2015年河南省新乡市农村信用社员工招聘594人公告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新乡市办公室(以下简称“新乡市农信办”)是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的派出机构,对所辖的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新乡县联社”)、卫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卫辉市联社”)、获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获嘉县联社”)、长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长垣县联社”)、原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阳县联社”)、延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延津县联社”)、封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封丘县联社”)、新乡市凤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凤泉区联社”)、新乡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市区联社”)、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县农商行”)履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10家县级行社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共有营业网点356家,网点遍布城乡,业务辐射范围较广。近年来,新乡市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快速发展、资金实力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已成为地方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省联社批准,新乡市农信办受辖内8家县级行社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辖内县级行社基层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594人,有关县级行社招聘计划如下:
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72人。
卫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50人。
获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75人。
长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50人。
原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50人。
延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70人。
封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05人。
辉县农村商业银行12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热爱农村金融事业,拥护本社章程,认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从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6.符合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亲属回避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农信社员工: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原工作单位开除的;
(3)曾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处分的;
(4)曾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曾存在多次失信记录或有一次性质比较恶劣的失信记录的;
(6)未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隐瞒、编造虚假个人资料和经历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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