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业介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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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业介绍中心、就业训练中心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南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三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业介绍中心、就业训练中心均为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科级全供事业单位。
南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受理、处理南阳市直行政事业及企业单位,驻南阳部属、省属企事业单位,驻宛部队文职人员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等工作。
南阳市职业介绍中心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调查、汇集、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建立劳动力信息库和用工信息库,为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合理配置提供服务等工作。
南阳市就业训练中心主要负责对未经专门院校培训的城乡初次求职的劳动者和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人员提供专门的就业训练。为失业职工、需要转换职业的企业富余职工和向非产业转移的劳动者提供转业训练;为特殊工种人员提供从业训练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其中:南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经济管理类1名(职位代码010101)、文秘类1名(职位代码010102)、法律类2名(职位代码010103);南阳市职业介绍中心招聘文秘类1名(职位代码010201);南阳市就业训练中心招聘文秘类1名(职位代码010301)。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人员应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从毕业之后计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六、招聘程序与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六个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媒体、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聘数额、招聘条件及招聘办法。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下载表格填报个人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南阳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ny.lss.gov.cn)、南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yrsksw.com),填报打印“南阳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份张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2、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于2015年5月4日至5日(8:30—16:30)到南阳市人力资源大厦(南阳市兴隆路3号)三楼服务大厅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本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岗位从业年限证明。
根据省财政、物价收费标准,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多报者无效。招聘人数与报名登记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原则上为1:3),相应核减招聘职位。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在报名时一并提交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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