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湘潭县公开招聘100名教师公告(2)
⑴ 招聘普通高中、初中教师(初中音乐、体育、美术科目除外)的面试形式为面对评委上一节课(省去学生活动时间)。报考初中音乐、体育、美术科目的考生面试形式为面对评委上一节课(省去学生活动时间)和专业水平测试。上课内容分别为现行高中一年级、义务教育九年级下册相应科目教材内容(九年级没有的科目改为八年级)。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和具体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得分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⑵招聘初中音乐、体育、美术科目专业水平测试内容分别为:初中音乐科目测试内容为声乐、初中体育科目测试内容为篮球和足球、初中美术科目测试内容为绘画和书法。现场抽签决定专业水平测试顺序和具体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60%,上课成绩占40%,得分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⑶招聘小学、特教教师的面试形式为面对评委说一堂课和才艺展示一项(说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80%,才艺展示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说课内容为现行义务教育六年级下册教材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任选一科),才艺展示内容自选。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和具体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得分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⑷面试时间和地点:高、初中教师面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星期六);小学、特教教师面试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星期日)。面试地点在县教师进修学校(云龙实验中学)。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考生在面试地点签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如未按时参加面试,视作自动弃权处理。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总成绩。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由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县教育局协助。体检工作参照修定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和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六、公示和递补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和湘潭县教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如遇体检弃权、体检不合格、不符合聘用条件、不按期签订聘用合同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七、聘用及管理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列入全额事业编制,由县教育局安排到定向招聘单位任教。聘用人员未按期到定向招聘单位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中聘用人员应在我县农村高中学校任教五年以上,初中、小学聘用人员应在我县定向缺编中小学任教五年以上。聘用人员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
八、其它事项
1、涉及有关本次招聘的事项和结果公示,将发布在湘潭县网和湘潭县教育局网。
2、参加面试、体检的对象,县教育局将会电话通知本人。
3、本次招聘政策和有关问题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0731-57882069
附件1:2015年湘潭县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湘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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