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涪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5名工作人员简章(2)
(四)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自荐材料之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五)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原则上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岗位缩减招聘人数。
(六)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6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5:30。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31号(重庆市涪陵区疾控中心党政办公室)。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核招聘资格。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由区疾控中心组织实施。
(一)实际操作面试考核。考核招聘不进行笔试考试,直接参加相关岗位实际操作、面试考核。实际操作重点考核考生的业务工作基本技能、基本操作和适岗能力、实际能力,同时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等。面试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二)考核成绩。操作考核、面试考核分值各占总成绩50%。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当场公布成绩。考核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公布。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核时间及地点。
2015年6月2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执业资格、操作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高者确定。考核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区疾控中心综合楼大厅公布,并由区疾控中心电话告知。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标准及组织实施由区疾控中心决定,另行通知。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疾控中心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及复审
体检合格者,由区疾控中心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审。因考察、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在考核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拟聘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区疾控中心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区疾控中心网站、综合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本次确定的招聘人员,在未按区人事、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考核、考试招聘为区疾控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之前,与区疾控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往届生应按时到岗工作,2016年应届生应提前到岗见习至少一个月或实习到毕业。
(二)待遇。聘用合同签订后,到岗工作期间考核考勤合格者,工资及其他各种待遇总额为5000元/月,聘用单位按规定另行缴纳“五险一金”。
十一、聘用取消及辞聘
(一)聘用期内,通过区人事、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考核招聘为区疾控中心事业编制的人员,原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编制、待遇等按重庆市及涪陵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三)聘用期满,未被区人事、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考核招聘为区疾控中心事业编制的人员,区疾控中心综合考核后可以延续或终止聘用合同,应聘者可以辞聘。
十二、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基本情况简介
重庆市涪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5月22日
附件1
重庆市涪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招聘岗位 | 拟聘名额 |
岗位 类别 |
专业名称要求 |
学历 (学位) |
卫生应急岗 | 2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技术岗位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公共卫生。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1 |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岗位 | 内科学,外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全科,全科医学。 | ||
2 | 卫生检验、临床检验专业技术岗位 | 医学技术,医学检验,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实验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卫生检验,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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