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公务员公告(2)
此次公开遴选笔试时间初定7月上旬双休日进行,面试时间根据笔试时间另行安排,并逐一通知面试入围考生。自动放弃面试及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考试得分情况从高到低原则实行依次递补,依次递补原则上不超过2次。
3、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综合得分。
(五)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到现工作单位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如考察对象经确认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或考察对象不合格的,由遴选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确定递补,则按考生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七)公示。遴选领导小组对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录人员。考察结束后,对拟遴选人员分别在省领导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试用和任职。拟遴选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予以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动手续。
六、工作纪律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公务员局指导下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凡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遴选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负责解释。
附:1、遴选岗位及基本条件表
2、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湖南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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