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批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公告(3)
七、体检
聘任考察对象人选按广东省规定必须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招聘信息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邮寄报名方式,以送达邮戳时间为准。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三)因聘任考察对象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录用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面试成绩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重新确定聘任考察对象人选。
(四)获聘人员纳入我校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福利等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8500(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9358488(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附件:
1.广州中医药大学2015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广州中医药大学向海内外诚聘“杏林学者”启事.docx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5年6月8日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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