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黔西南州公务员、人民警察及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黔西南州2015年州、县、乡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选调生笔试成绩查分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5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贵州省2015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简章》、《贵州省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州2015年州、县、乡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选调生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6月11日至16日(8:30—17:30)(休息日除外)。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
2015年6月17日至18日(8:30—17:30)。
地点:现场资格复审地点(见附件一)。
三、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选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四、复审工作要求
各招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考简章》中“资格复审”的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一)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报名信息表、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2015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四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各招录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对象由复审单位负责通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发布递补信息公告。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二)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四)。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四)各招考单位要主动与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含递补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的记录备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应主动与所报考单位联系,保持通讯畅通,且须在现场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自愿放弃的,应向招录机关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招录机关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做好记录备查。如因招考单位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复审有关人员责任。
注意:
1、报考基层党政机关选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基层法检系统选调生的资格复审分别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基层选调生资格复审相关要求见附件三)。
2、各招考单位必须在6月18日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将现场资格复审结果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
3、考生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持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关复审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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