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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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渝人发〔2006〕44号) 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其中建筑工程类副教授及以上且具有教学管理经历的优秀人才考核招聘后可聘任为系副主任。(详见《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教育教学和科研等能力所要求的身心条件;
(四)自愿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服务6年以上;
(五)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 日(“45周岁及以下”即指1969年6月 日及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 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完成。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网站 (http://www.cqhgzy.com)下载《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cqhgzyzzrs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单位及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本招聘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联系人:陆老师 电 话: 023-67759206
(二)资格初审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通知前来参加考核。
(三)考核
考核时间: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
考核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江北校区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用人部门与应聘者通过学术交流等形式,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的学术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应聘者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应聘者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资格复审
学院对考核合格者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最高学历证、学位证;
2.相关科研成果证明;
3.相关获奖证书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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