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济宁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审查公告|时间(2)
四、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㈠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缓派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缓派证明材料并注明缓派原因)、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及复印件,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用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㈡报考济宁市检察院系统“检察业务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提供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应同时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拿到证书的,应提供市级司法局的证明材料。
㈢报考济宁市法院系统“审判执行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提供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材料外,应同时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拿到证书的,应提供市级司法局的证明材料。
㈣报考济宁市初任检察官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提供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应同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以及考生工作单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经历证明(考生现所在单位与法律工作经历期间所在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由考生法律工作经历期间的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㈤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的有关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5年5月5日前取得。
㈥服务年限满5年或完成与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合同)规定期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还要提交《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县市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以及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㈦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缓派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缓派证明材料并注明缓派原因)。
㈧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考生应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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