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招聘110人公告
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不断改善工作人员结构,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公开考试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编内聘用人员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6、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2015年7月28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不得报考;
7、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内(1980年7月28日后出生),驻我县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7月28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招聘岗位表;
8、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7月28日)。全日制在校学习(含研究生、本科、专科)期间不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9、县内全额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考;
10、此次招聘岗位条件所涉及的专业要求以《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依据。
四、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五、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见附件一《长沙县2015年7月编内公开考试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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