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阜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70人公告(4)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根据面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师范类毕业生优先的原则确定。
2.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辽宁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的时间和地点通过阜新教育网通知。
(二)考核
市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新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出现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实行递补。拟聘人员要在公示期结束后,将本人档案等相关手续送交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行为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教师招聘;对已经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 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 与职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
本公告由阜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18?60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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