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招聘教师简章(571名)(2)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确认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工作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w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7月31日—2015年8月4日17:30前。
3.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4.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属学校和
旗县市区中小学及乌兰察布电大教师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集宁师范学院负责本院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市党校负责本校教师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用人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至8月6日17:30前(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7:30)。用人单位须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及时退回由报考者补充完整。
2.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报名表(一式三份,网上自行打印)于2015年8月8日—2015年8月10日17:30前到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大厅(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服务大厅二楼)现场交费。在规定时间内不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3.报名查询时间(查询报名是否成功):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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