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永安市事业单位招聘129人公告(5)
七、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永安市公务员局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履行职能作用,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5、永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yarsrc.gov.cn)及永安市人事考试网(http://ya.smrsks.com)是永安市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永安市委组织部党群科:0598-3826262
永安市公务员局调配录用科:0598-3804783。
监督举报电话:永安市监察局:0598-3804907
本通告由永安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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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安市委组织部
永安市公务员局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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