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事业单位贵阳市乌当区政法招聘10名工作者公告(3)
九、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中共乌当区委政法委签订《劳动合同书》,并由中共乌当区委政法委组织培训后分配到工作岗位。
因政法工作者所属特殊行业,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
1.试用期工资:1600元/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除外)。
2.正式工资: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月工资2719元/月(含“年度绩效考核奖”、“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3.奖励工资:聘用人员在此招聘岗位工作满1年后的当年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以后,每年年底或次年初均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以上人员,工龄工资从聘用满1年起每年上涨10元。
4.年度绩效考核奖:考核合格以上人员,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奖,考核优秀人员(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奖励标准适当上浮,奖励标准由中共乌当区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
5.其它福利待遇:中共乌当区委政法委为聘用人员按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的录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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