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57人公告(4)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考核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考核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考核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考核的实际人数进行考核。
考核前,进入考核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因取消或放弃考核资格形成的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在报名网址缴费和下载《考核准考证》,考核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5年9月23日9:00—9月25日17:00。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和考核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考核成绩×50%。考核及格线为60分,60分以下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体检人员。
七、体检
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岗位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22-2341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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