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衡水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14名)(5)
(四)按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如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如果面试人选形不成竞争的,采取评委投票的方式确定,同意票达到半数以上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时提出相应的要求报市人社部门。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期满考察合格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有关信息的发布,网址:http://183.196.208.185:88/
咨询电话:12333。由于报名和咨询较多,特别提示:请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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