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人民医院招聘合同护士120人公告(3)
3.体检费用自理。
(七)聘用
1.聘用公示无异议的,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医院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及劳动合同,执行试用期一年。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递补。
2.聘用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合同人员管理,聘用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合同人员标准执行,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一年试用期满,医院进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六、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招聘工作期间,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其它事项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471-3283245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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