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文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4日9:00——15:00;
报名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74号303房间;
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持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张,近期1寸彩色免冠同版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报考所需的证书原件(国外学习人员需有经教育部认可的学业证明等)及复印件2份(A4纸),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其他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经审查确认合格后,视为报名有效。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且本人学历必须与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一致。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此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2,对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通知报考人。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由两部分组成: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两科权重比为4:6,即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综合能力测试×60%。
面试。笔试结束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应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考试总成绩实行笔试、面试权重计分办法,笔试、面试成绩权重比例为4:6,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用人单位负责实施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报名材料的真实性。
5、体检
依据考试考察结果,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公示和聘用
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文学艺术网(www.lnwlw.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电话:22709088
六、其他事宜
咨询电话:辽宁省文联人事处,024-22857815。
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2007]174号)中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