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冶金规划设计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百分制):
结构化面试(100分):按照岗位的基本要求,根据特定职位的胜任特征要求,遵循固定程序,采用专门的题库、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通过考官与应考者面对面的言语交流等方式,评价应考者胜任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未参加面试者视同自动放弃此次应聘机会,所空面试名额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见天津冶金规划设计院网页< http://www.tyarch.com >, “信息窗口—新闻公告”栏,总成绩公告。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
综合考核后,统计出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天津冶金规划设计院网页< http://www.tyarch.com >,“信息窗口—新闻公告”栏,予以公示,确定进入下一阶段的人员名单。如放弃笔试,则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指标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总成绩公示后第三个工作日,拟聘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不合格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单位组织应聘部门负责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职责与工作能力的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详见市人社局官网http://www.tj. hrss.gov.cn、或天津冶金规划设计院网页< http://www.tyarch.com >, “信息窗口—新闻公告”栏)。
(六)办理备案和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我院聘用人员,填写《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备案表》,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办理聘用手续
人社局审批后,我院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报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报到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天津冶金规划设计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已签协议等均无效。终止聘用程序,取消考核与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纳入我院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关招聘事项及考核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天津冶金规划设计院网页< http://www.tyarch.com >, “信息窗口—新闻公告”栏查询。咨询电话:022-23287038 监督电话:022-23280690
(四)天津冶金规划设计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安德里42号。
注:公示——均登陆天津冶金规划设计院网页< http://www.tyarch.com >, “信息窗口—新闻公告”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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