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景洪市事业单位选调5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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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推进人才机构调整,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景洪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公开选调单位4个,选调人数52名。
二、公开选调范围
符合公开选调所需条件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的资格条件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强。
2、具有与拟选调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具备行业资格准入条件。
3、管理人员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日以后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3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应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
6、军人家属或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且一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服役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7、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8、在事业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2012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
(二)工勤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爱岗敬业,事业心强。
2、具有与拟选调职位要求相符的专业技术工种、级别。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军人家属或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且一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服役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6、在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2012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试用期、合同协议期限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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