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兴新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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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80年,是一所集高职教育、培训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办学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教学人员25名。
二、招聘原则
(一)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转发兵团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05〕17号)的要求开展招聘考试及招聘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德才兼备,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补充和完善高职师资队伍,提高教学质量。
三、招聘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四、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五、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工作;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修养和业务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本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
1.专业教师和财会人员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生管理人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较强的社会调研和科研写作能力;
3.口齿伶俐,语言表达清晰;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5.承诺聘用以后在学院招聘的相应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者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因专业要求有传染病及肢体行动不便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教育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及聘用。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兵团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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