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3)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并列最后一名的,按笔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时间在项城市政府网站公布。
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项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项城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及待遇
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的人员应纳入岗位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意见,报聘用审批机关批准。被取消聘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由项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13619891093(财政局孙科长)
13592227286(人社局赵科长)
监督举报电话:0394-4321480(监察局)
0934-4321864(人社局)
0394-4321562(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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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项城市公开招聘基层人社所、财税所工作人员聘用单位一览表
项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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