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包头市部分旗县区教育系统招聘简章(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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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包头市2015年部分旗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二、报考范围与应聘条件
1、户籍要求:
(1)具有包头市户籍的2015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限户籍;
(3)户籍迁在市外院校的原包头市生源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4)部分艰苦边远旗县区岗位对考生户籍有特殊要求,以岗位表要求为准,请考生注意。
应聘人员户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2015年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凡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正式聘用后5年内不得调离或参加其它单位的招聘。
2、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年龄、工作经历、专业资格和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五年(2010年6月30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聘用等八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地点:包头市人和大厦办公楼一楼大厅(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41号,稀土大厦对面)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3、准备材料:2寸近期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各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需出示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请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以备资格审核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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