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铁岭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0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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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铁岭市委、铁岭市政府批准,铁岭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健康,适合岗位要求。
(二)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满18周岁(1997年8月14日含以前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4日含以后出生);应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69年8月14日含以后出生)。
(三)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应按期毕业;2015年毕业生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五)具体招聘条件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11:00,具体报名地点见招聘岗位信息表与联系人沟通。
(二)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2.户口本;3.毕业证书及相应的资格证书;4.其他证明材料;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6.《铁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3份原件),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并粘贴照片。
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合格者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免交考务费用。
(三)开考比例
专科及以下报名人数达1:3开考,本科及以上学历1:2开考。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者的报名费如数退还。2人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报名人数情况,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数。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8月20日前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2部分,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卫生岗位、其他岗位。教师岗位及钢琴演奏与培训员、舞蹈编导员、广播主持人特殊岗位笔试面试权重各占40%、60%,卫生岗位笔试面试各占60%、40%,其他岗位(不含以上3个特殊岗位)笔试面试各占权重50%。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笔试为100分,全部为客观题。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卫生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生物学及生物化学、生理学、人体解剖学、诊断学、药理学、病理学、医学伦理学;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学知识、职业道德、文学知识、历史知识、公文与论文写作知识、科技常识、事业单位概况、辽宁省情概况。
笔试于8月29日9:00在辽宁工程职业学院进行,考生的准考证号、考场、座位号,请考生于8月26日登陆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并登记在准考证上。考生可在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陆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