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霸州市事业单位招聘120名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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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教师120人。按照不同岗位层次分为:
1、中学教师岗位48名。其中,中学语文7名、中学数学6名、中学英语7名、中学物理2名、中学化学3名、中学生物3名、中学政治2名、中学历史3名、中学地理2名、中学音乐4名、中学体育4名、中学美术3名、中学计算机与科学技术(含教育技术)2名;
2、小学教师岗位60名。其中,小学语文15名、小学数学14名、小学英语10名、小学音乐6名、小学美术5名、小学体育7名、小学计算机与科学技术(含教育技术)3名;
3、幼儿教师岗位12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截止到2015年8月7日以前,在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霸州市教育局已报到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霸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人员。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发布公告之日。
5、岗位条件
(1)中学教师岗位
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学教师资格,所学专业或取得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所报岗位学科一致。
(2)小学教师岗位
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语文、数学岗位不限专业,英语、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岗位,要求所学专业或取得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3)幼教岗位
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具有教师资格,或非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5年7月27日至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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