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9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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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晋中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现将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个别特殊岗位须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27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已通过考试但资格证书还未下发的,可凭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或考试组织部门证明报考;达到岗位学历要求,但毕业证专业与已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范围不一致的,以从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为准报考);
(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2012年至2014年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市直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已成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山西省统一组织招聘和选派的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在晋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在晋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实行公开招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共有8个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招聘岗位94个(各单位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公告
发布时间: 2015年8月18日。
报考人员在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查询统一招聘信息,下载有关表格。
(二)现场报名
时间:2015年8月27日至29日。
地点:晋中市卫生学校
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取得执业资格的,报考岗位要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
(三)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1、考生携带本人毕业证书(附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中的1个报到证即可)、二代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白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到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并办理缴费手续。
2、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单位介绍信。
3、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从网上公告附件下载),加盖有关部门公章(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
4、所有报考人员须提前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从网上公告附件下载),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审核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
5、资格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资格审核严禁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行为。
6、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7、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015年9月16至18日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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