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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抚顺市沈抚新城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11人)(2)

2015-08-24 14:07  |  辽宁省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专业说课成绩×70%)。面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其中:

  (1)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时间为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

  (2)专业说课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水平。

  面试总成绩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抚顺沈抚新城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考核

  根据考生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专业说课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和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抚顺沈抚新城网站向社会公示。

  1、体检工作由沈抚新城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考核工作由沈抚新城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沈抚新城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应聘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3、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生面试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抚顺沈抚新城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对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考生在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将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3、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予回避,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为及时解答招聘工作有关问题,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招聘部门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024—56608898(沈抚新城教育局)

  024—56608815(沈抚新城人社局)

  监督电话: 024—56608838(沈抚新城纪工委)

  附件1. 2015年抚顺沈抚新城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2. 2015年抚顺沈抚新城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报名表

  抚顺沈抚新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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