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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补充招考事业单位辅警人员公告(33人)(2)

2015-08-28 10:42  |  辽宁省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笔试成绩评定后,按招考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根据权重成绩,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

  3、面试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政审)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辽人发[2007]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由市公安局组织进行。

  由于体检和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具体时间、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培训

  对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者在朝阳市人事人才网公示3天,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培训。

  (七)录用

  培训合格者确定为辅警,与公安部门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421-2610827 15504218811

  附件:《朝阳市公安局招考辅警报名登记表》

  朝阳市公安局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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