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黑龙江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12名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政策法规要求,根据省水利厅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表,时间计算结点以《公告》公布时间为准。
(四)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六)基层水文测站招聘的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招聘岗位。考生在签订基层测站服务5年诚信协议后方可参加面试。
(七)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八)本次公开招聘中所注明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3至2015年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招聘信息在黑龙江水利厅网站发布(网址http://shuiliting.sale3g.com/),考生可在2015年9月10日9:00至2015年9月15日12: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网址http://www.hljrcpj.com/)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5年9月10日9:00至2015年9月15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由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室和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5年9月10日9:00至2015年9月15日20: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5年9月23日9:00至2015年9月25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需缩减、合并或取消招录计划。对于招聘博士学位人才的岗位,不受报名比例限制,报名后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确定聘用人选。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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