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武清区教育系统师范类院校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3)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本学科专业知识(含教学设计),幼教学科加试绘画内容。试题委托专业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四)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考点校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包括说课、答辩、基本素质考查。说课内容为报考学段、学科教材,重点考查报考人员驾驭课堂教学、处理教材及语言表达能力;答辩重点考查报考人员的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基本素质重点考查报考人员钢笔字、粉笔字的书写水平以及形象、举止、仪表等,其中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加试键盘乐器演奏(手风琴、电子琴任选其一),面试满分为100分。基本素质考查与说课、答辩同时进行。
3.面试按学科分组:每组由7名评委组成,现场评分。面试成绩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六)成绩公布
按照笔试成绩的60%,加面试成绩的40%计算考试成绩,在考点学校进行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七)考察
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表现等进行考察,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考察材料。
(八)公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考点校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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