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张掖市公安环保事业单位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公告(3)
三、体检、考察政审
拟聘用对象确定后,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考生档案、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报人社部门正式审查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体检、考察政审。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张掖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张掖市社会治安巡逻大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进行。考察政审由市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四、聘用管理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面向招聘单位和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经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张掖市社会治安巡逻大队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职员)进行管理,执行事业单位职员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参照人民警察享受执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等相关工资待遇,着治安巡逻人员制式服装)。受聘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的未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在职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本次招聘的6名张掖市社会治安巡逻大队工作人员属张掖市公安局事业编制人员,主要承担值勤巡逻,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工作职责。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张掖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 0936-12388(张掖市纪委、监察局) 0936-8360763(张掖市人社局)
2015年张掖市公安环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岗位初选办法r.rar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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