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白银事业单位招聘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58人公告(2)
(五)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12月17日由报考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领取准考证。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代领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体检
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应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经市招聘办同意后,该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工作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小组要严格进行资格复审,查阅拟聘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经市招聘办同意后,该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市招聘办对拟聘用人员在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如无影响聘用的问题,分别由市、县区两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办理审批、聘用等手续。
受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签订聘用合同后毁约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支付一定违约金。
监督电话:0943-8304022
咨询电话:0943-8244489
白银市招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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