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河北省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3)
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14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中职文化课与高中一致。
面试合格线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分项权重由面试考试大纲规定)。面试合格线由省教育厅确定。
四、面试程序
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
第一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五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六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五、其它事宜
(一)、考生须知
1. 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
3. 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4. 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5. 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6. 考生应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置;
7.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教材 ,面试程序为:
(1)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为面试内容并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试讲,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20分钟。
8.报考幼儿园,小学,中学(含中职文化课)的考生无需自备教材。
(二)、成绩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领取时间及方式登陆www.ntce.cn另行通知。
(三)、考试收费
2015年下半年国家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按照冀价行费[2013]3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315元。
(四)、咨询电话
石家庄:0311-86030203
邯郸 :0310-6269908
邢台 :0319-2235812
保定 :0312-7927629,0312-5881917
廊坊 :0316-5908655
衡水 :0318-2120088
沧州 :0317-3170658
秦皇岛 :0335-3865055
唐山 :0315-2801353
张家口 :0313-2561383
承德 :0314-2131206
省认定中心:0311-66005786、66005789、 66005780
(工作日9点-11点;14点-17点)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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