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事和平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39人)(4)
(二)考察
教育局组织各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考察结束后,应当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备案
(一)公示
应聘人员须进行学历、学位认证,认证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公示前由录用单位统一将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报送区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并再次核实各类证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的(详见招聘计划),取消录用资格。
通过验证的应聘人员,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报批和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将《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七、报到和聘用
应聘人员须按照统一通知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将取消聘用资格。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由于上述原因、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
政策咨询电话:27110984 27126256
监督电话:58117680
特别提示: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参考《天津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2015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set.rar
和平区教育局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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