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招聘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公告(2)
(四)考核体检
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公示
对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对反映问题属实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资格,不予聘用。(六)岗位确定
按照住址属地和工作需要并参考考试分数综合确定岗位。
三、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1、招聘人员专门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各项业务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岗位安排一般为保洁、引导、文秘等辅助性工作。
2、聘用人员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公益岗位就业协议(期限为三年,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在聘用期间给予岗位补贴800元/月,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
四、其他
1、本《公告》在黄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hrsj.gov.cn)发布。各环节工作信息、通知、公告等有关资料将随时在黄骅人事人才网上发布,不再单独通知各位考生,请注意及时登录查阅。
2、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四个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在招聘计划内即时按照“招聘程序(三)确定入闱人选”环节所定规则依次递补。
报名咨询电话:5322917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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