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选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2)
六、考试与考核
1、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报考计算机网络技术职位的,主要测试报考者计算机网络技术相关知识与实务;报考文秘职位的,主要测试报考者文秘专业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文字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选聘职位数2:1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占50%)与面试成绩(占40%)累加合成为考试总成绩。
2、考核。
(1)、参加选聘者在原单位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每次加1分,被评为本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每次加1分。
(2)、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每次加2分;被团市委表彰的优秀共青团员、市妇联表彰的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每次加1分。
(3)、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每次加3分;被团省委表彰的优秀共青团员、省妇联表彰的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每次加2分。
(4)、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每次加5分;被团中央表彰的优秀共青团员、全国妇联表彰的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每次加3分。
(5)、在党报及核心刊物发表文章并获奖的,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参加计算机技术及相关专业竞赛并获奖的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6)、参与课题研究取得成果并承担主要工作的,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所加分数累加为考核成绩(占10%)与考试总成绩相加形成综合成绩,按选聘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以考核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选聘名额空缺的,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网上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对拟选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职位的适应度进行全面考察,尤其要对其实际工作能力进行考察。
八、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结束后,由市检察院党组综合考试、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聘对象,在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市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将拟选聘人员报请张家口市委组织部正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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