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香河一中招聘教师公告(30人)(2)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抽签确定面试题目及顺序号。面试分组视具体报考岗位而定。现场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评委评分之和的平均分值即为试讲成绩。
试讲。评委在现行相应学科教材中指定一课,讲授一节微型课,试讲满分50分,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允许携带课本及教案。试讲成绩低于35分者不予录用。
答辩。按评委要求进行。答辩以考生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经历、特长为主,配合专家提问,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答辩满分为10分,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考察:按总成绩(笔试+面试)由高到低根据计划聘用人数择优进入考察。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再相同者组织复试。考察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按总成绩高低择优依次递补。
4.体检:对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择优依次递补。
5.公示:对拟聘用教师由香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6.聘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聘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6年7月底,仍不能提供完整的毕业生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和相对应专业教师资格证原件者,不予聘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予以解除聘用。聘用人员三年内不能提出辞职申请。
香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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