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定西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5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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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肃省定西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57人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试行)》(定政办发〔2011〕231号)精神,2015年继续采取全市统一招聘的办法,择优聘用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通渭、漳县、岷县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经省编办审核,2015年定西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7名,其中通渭县121名,漳县65名,岷县114名,市直单位57名(其中市幼儿园招聘的7名幼儿教师、市一中招聘引进的8名紧缺专业人才已按规定程序单独组织招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
2.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普通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全市实行统一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12月14日---12月18日,共5天时间。报名点分别设在市直、通渭、漳县和岷县。市直报名点设在市人社局业务综合楼二楼人力资源市场(定西市新城区洮阳街中段),主要负责市直招聘单位的报名工作;通渭、漳县和岷县的报名点设在三县政府所在地,主要负责三县所属事业单位的报名工作。未就业普通院校毕业生可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同时报考市、县两个岗位。
2.所需证件: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往届未就业普通院校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择业证(或无具体就业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考教育教学单位的非师范类普通院校毕业生(职教师资除外),还须持《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合格证。
(2)部分岗位招聘已就业普通院校毕业生(试用期内人员除外)的,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名。
(3)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二寸照片1张。
(4)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
3.考务费:每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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