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定西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57人公告(2)
四、考试
1.考试组织: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2.笔试时间:
定于2016年1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3.笔试内容:
报考通渭、漳县和岷县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的,其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时事、文史、公文写作及计算机应用等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基础知识。报考教育综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计算机应用等知识;报考教育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知识。
报考市工信委节能监察支队综合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时事、文史、公文写作及计算机应用等知识;报考市直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基础知识。
4.考试地点:报考通渭、漳县和岷县事业单位的考生,在三县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在定西市政府所在地集中考试。所有报考人员的准考证,在考前一周内分别由市、县人社部门负责发给考生。
五、成绩计算
以《专业考试》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为最终成绩。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招聘岗位,在笔试结束后需组织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其成绩计算办法按照《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定政办发〔2014〕97号)执行。
六、初选、体检、公示
考试结束后,市、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岗位招聘指标及考试总成绩(含加分项),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报考者的总成绩(含加分项)出现并列时,由县上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人选,然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体检不合格和公示反映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然后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审批、聘用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公示期满后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批。经批准聘用的所有招聘人员到岗后,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要求
1.近几年选拔到我市基层就业的全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试用期内人员除外)和服务期满、考核安置的基层项目人员,符合招聘岗位相匹配的条件者,可按在职人员身份报考。
2.对通渭、漳县和岷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从今年的招聘计划中单列,按照考核招聘的方式,经县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后,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3.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甘教师〔2012〕35号和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甘卫发〔2015〕180号以及定西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事招聘办发〔2015〕15号文件要求,通渭、漳县、岷县和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引进的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占用今年的招聘计划进行考核聘用。
4.因婚户籍迁入我市的外市生源,符合《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规定的条件者,允许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市上确定公开招聘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可不受地域和户籍限制。
整个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督人员实施全程监督。
附件:
市、县人社局联系电话:
定西市人社局 0932-8235619 8866549
通渭县人社局 0932-5912215
漳县人社局 0932-4862181
岷县人社局 13679311030
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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