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酒泉市林果中心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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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省酒泉市林果中心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酒泉市林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林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岗位2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岗位1个(具体计划附后)。
二、招聘范围
1.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持有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2016年即将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生。
3.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酒泉市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热爱林业事业,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责任感。
4.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备一定的林业科研能力和协作精神,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为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为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5年酒泉市林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2014年甘肃省公务员招录专业分类参考目录》。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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