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教学点定向招聘30人公告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郧县农村教学点学前教育教师定向培养补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郧政办发〔2013〕121号)精神,2015年区教育局、人社局定向招聘教学点学前教育教师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5年招聘岗位为30个教学点(含村小,下同),每个教学点只招1名,共30名。30个岗位不具体指定,通过竞争性考试确定,即全区77个教学点(见附件1),按照每个教学点第一名考生的总成绩,排名前30名的教学点即为招聘岗位。
二、招聘形式
定向招聘。定对象:户籍是郧阳区,且是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或郧阳科技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定岗位:招聘岗位为郧阳区“十三五”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保留的教学点、村小。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具有教师资格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教学点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幼儿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工作需要。
(二)报考者还需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郧阳科技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取得幼儿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郧阳科技学校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可参加考试,但在首个聘期内必须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郧阳区户籍,且只允许考生报考本人户籍所在乡镇的一个岗位。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9日至31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19-7224036。
2.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户口本、户籍所在乡镇政府开具的《考察推荐表》(样本见附件2)、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郧阳区教育局人事股报名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审查。报名时每人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考务费150元。
3.资格复审。区人社局、教育局组成专班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4.发放准考证。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要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幼儿教育政策法规以及绘画,主要测试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1月9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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