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教学点定向招聘30人公告(2)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不超过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具体办法:第一步,对每个教学点笔试成绩第一名的考生进行排序,确定前60个教学点;第二步,确定的这60个教学点笔试成绩前2名的考生。对学生报考涉及的教学点不超过60个的和有教学点考生不足2人的按实际岗位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因各种原因自动放弃的视为0分,重新按照前述办法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讲故事、音乐和舞蹈三项基本技能。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讲故事40分、音乐30分、舞蹈30分。
3.面试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值。每一考生的面试成绩由统分组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签字确认。
4.面试评委确定。面试评委由招聘领导小组临时抽签确定。
5.面试时间:2016年1月16日。
6.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
1.成绩确定。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在郧阳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人选确定。根据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录取岗位和对象。具体办法为:取每个村排名第一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前30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五)考核体检。
考核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体检后名额空缺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选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考核采取函调和查阅档案方式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在学习、工作或待业期间,违犯法律法规受过处罚处分的;
2.不能提供学籍档案的。
(六)聘用管理。
1.聘用办法。经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和《郧阳区农村教学点学前教育定向任教协议书》,安排在报考岗位教学点(初小)任教。教学点(初小)撤并的,安排到本乡镇其他教学点(村小)任教。签订定向任教协议后,纳入机构编制实名登记管理,享受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2.日常管理。定向招聘的学前教育教师实行人岗分离管理,一经离开教学点(包括到完全小学及以上学校任教),待遇、编制随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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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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