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教育厅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科目和时间:笔试考试科目1科,分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40分(参考书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操作实务》和《会计法》),综合知识测试60分(策论)。
笔试日期为2016年1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分数总体状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本次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在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招聘单位对拟进入面试考生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审核后,原件现场退回)及复印件1份和其他相关材料到省教育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复审。凡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考生,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并考核。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监督
由省教育厅机关纪委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451-5362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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