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宜宾市屏山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及《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屏山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宜宾市屏山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含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各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我县在编在职(含试用期)的人员。
(7)与屏山县事业单位解除了聘用合同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10)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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