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招聘2人公告(3)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工信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2、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本公告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0-83123923
监督投诉电话:020-83125780
附件:
2016年广州市经济贸易信息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f.rar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2日
标签: 2016年广东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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