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广州番禺区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第一批)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番禺区的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番禺区住房和建设局、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番禺区政府石壁街道办事处,共8个职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社会上取得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社会上取得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区、从化区,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下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文)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执行。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个人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5.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年龄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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