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铁岭县煤矿安监人员招聘2人公告(2)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按照招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前,需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以同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优先者递补。
三、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进入。
1、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考察结果必须针对考察内容,经规定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并出具考察报告。
2、体检
考察合格的考生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四、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编制、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按国家现行政策享受事业单位待遇。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上报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铁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78833347 024-7883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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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