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卫计系统常设岗位选聘24人公告(2)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2016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岗位有要求的才须提供);
4、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5、计划生育相关材料(可考察时提交)。
三、考试及考核
(一)技能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为笔试或操作,具体由招考单位安排。
(二)确定面试人选
依应聘者技能考核成绩,从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60分以上报考者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60分以上报考者均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人选
按技能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并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两人及以上竞聘同一职位,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1.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办理完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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