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卫计系统常设岗位选聘2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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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卫计系统常设岗位选聘24人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及相关文件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016年2月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宝安区卫计系统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24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卫计系统2016年3月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的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专业
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
2、关于时间计算
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2月29日。岗位最高年龄要求40岁的,报考人员必须是1975年3月1日之后出生,岗位最高年龄要求其他年龄的,以此类推。
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涉及到时间计算的,均截止至2016年2月29日。
3、2014、2015、2016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均可按应届生报考。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3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2016年3月8日至3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科(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聘用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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