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大学招聘方案(2)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应聘其他岗位,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教学科研岗位: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教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试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采取授课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教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思维应变、综合分析能力等。
(2)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才艺展示占综合成绩的1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省、国家教育部门对辅导员要求的相关政策法规。
面试、才艺展示: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 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才艺展示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组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才艺展示,现场展示个人的特长。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各环节考试成绩在吉首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心理里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拟任岗位资格复查等,在复查中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博士、特殊专业硕士提供人才引进待遇(详见吉首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
咨询电话:0743-2198013(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743-8564814(大学纪检监察室)
吉首大学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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